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10月8日收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0]241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100,799,732股股票。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有股东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96,317,863股,持股比例为30.02%;国有股东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0,239,9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43%;国有股东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持有19,151,94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97%。
三、请你委(张家界市国资委)督促相关单位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委备案。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