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0年4月9日起暂停上市。该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上,公告编号:2010-017。
目前,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为争取股票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逐一落实和实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国外订单的生产正有序进行;国内订单的投标工作较前期有所推进;近日,公司已与中国国电集团下属的成员单位签订了350MW超临界锅炉的生产合同。公司将进一步抓好国外订单的生产和国内订单的投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严控成本,努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恢复上市的相关条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