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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元股份 股票代码:6001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99号丽洲大厦15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5月6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奉浦环城东路丽洲商务大厦15楼 3、法定代表人:顾雷雷 4、注册资本:人民币55,988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22600052521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市政工程施工,城市建设道路施工,绿化项目投资、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水电工程工程施工,管道施工,室内外装潢,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线电缆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得凭许可证经营) 8、公司股东结构:邓永新持有51%股权,上海武洲实业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上海泓泽此次减持后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与结果 上海泓泽通过协议方式将其持有大元股份15,8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乐源控股及正道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泓泽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4年4月13日,上海泓泽与正道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达孜县正道咨询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标的 本协议的转让标的为上海泓泽持有的大元股份9,000,000股股份及其项下一切权益。受让完成后,正道公司成为大元股份的合法股东,合计持有大元股份9,000,000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4.5%),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 3、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每股9.45元的单价计算乐源控股受让转让标的的对价。正道公司受让大元股份9,000,000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4.5%)的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仟伍佰零伍万圆整(¥85,050,000.00)。 正道公司应在上海泓泽按本协议约定将大元股份9,000,000股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妥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捌仟伍佰零伍万圆整(¥85,050,000.00)付至以上海泓泽或上海泓泽指定公司的名义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4、股份转让的交割事项 上海泓泽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负责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等手续,以使正道公司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登记为转让标的及其项下一切权益的权利人。正道公司对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并及时提供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的、与股份受让方有关的相关文件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转让交易完成之日。上海泓泽应在转让标的依法可以转让(即指“上海泓泽所持股份涉及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转让之期限届满而可以转让或者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无异议后”,下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股份交易手续,即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均办妥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并使正道公司合法成为转让标的的所有权人。 转让标的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之日起,由上海泓泽转移至正道公司名下(即正道公司开始承受该等股份的股东权利义务),相关经营管理权限及风险等,亦由上海泓泽转移至正道公司。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本次股份转让将不会影响到大元股份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大元股份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大元股份承担。 4、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4月13日 5、生效条件 自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 2014年4月15日,上海泓泽与乐源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标的 本协议的转让标的为上海泓泽持有的大元股份6,800,000股股份及其项下一切权益。受让完成后,乐源控股成为大元股份的合法股东,合计持有大元股份8,346,200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4.17%),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 3、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每股20元的单价计算乐源控股受让转让标的的对价。乐源控股受让大元股份6,800,000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3.4%)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叁仟陆百万元整(¥136,000,000.00)。 乐源控股应在上海泓泽按本协议约定将大元股份6,800,000股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妥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壹亿叁仟陆百万元整(¥136,000,000.00)付至以上海泓泽或上海泓泽指定公司的名义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4、股份转让的交割事项 上海泓泽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负责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等手续,以使乐源控股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登记为转让标的及其项下一切权益的权利人。乐源控股对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并及时提供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的、与股份受让方有关的相关文件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份转让交易完成之日。上海泓泽应在转让标的依法可以转让(即指“上海泓泽所持股份涉及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转让之期限届满而可以转让或者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无异议后”,下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股份交易手续,即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均办妥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并使乐源控股合法成为转让标的的所有权人。 转让标的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之日起,由上海泓泽转移至乐源控股名下(即乐源控股开始承受该等股份的股东权利义务),相关经营管理权限及风险等,亦由上海泓泽转移至乐源控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本次股份转让将不会影响到大元股份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大元股份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大元股份承担。 4、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4月15日 5、生效条件 自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4年3月12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处置了上海泓泽持有的大元股份120万股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本报告出具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5月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资料; 2、 上海泓泽与乐源控股、正道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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