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0-05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0年10月26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到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没有董事对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关村建设设立沈阳子公司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4%股权),出资2200万元在沈阳设立“中关村(沈阳)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的目的在于开拓京外市场,将沈阳作为东北地区市场开拓的支点,增加公司建安规模,扩大企业经营利润。
详见当日公告2010-061《对外投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关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流转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当日公告2010-062《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关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流转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0-06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0年10月26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到会监事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没有监事对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0-06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市场拓展及业务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4%股权)出资2200万元在沈阳设立“中关村(沈阳)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全资子公司。
本次设立子公司的投资额未达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公司本年度投资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5000万元,根据《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项投资只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投资事宜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股东及出资方式: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200万元,出资比例为注册资本的100%。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中关村(沈阳)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发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拟为2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
3、通过项目的实施,立足沈阳市场开拓辽宁及附近地区的工程总承包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企业规模,使其成为企业重要利润增长点。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投资合同尚未签署。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目的在于开拓京外市场,将沈阳作为东北地区市场开拓的支点,增加公司建安规模,扩大企业经营利润。
承接工程时要主动规避资金条件差、合同条款苛刻等工程项目带来的相关风险。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六、其他
公司将及时跟进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0-06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关村集体建设
用地指标流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流转需经彭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上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最终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核准。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关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关村)将其参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灾后重建实施后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流转的事宜,曾于2009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12月11日公告2009-056、057)。因政策变化,原受让方不再具备整体受让480亩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资格,现将其中300亩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协议的甲方变更为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原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其余原180亩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协议继续有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成都中关村与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协议书》已于2010年10月20日签署,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受让方: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住所:彭州市金彭大道西段277号
法定代表人:张念龙
开办资金:5520万元
举办单位: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151018200367
组织机构代码证:75599662-7
宗旨和业务范围:及时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保障各业建设用地;统一经营和供应各类建设用地;从事城区国有土地的再利用和再开发;经营管理存量土地和破产企业土地;优先购买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负责融资、资金管理和招商洽谈。
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书面说明具备完全的履约支付能力。
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书面声明: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债权债务、担保、总承包等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2、本次交易标的出让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关村(依据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于2009年5月7日成立)。
名称:成都中关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武侯区棕南小区A103
法定代表人:刘冰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科技园区开发与建设;公路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90%;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成都中关村系本公司参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主体。
关于获得建设用地指标的合法性等等情况的说明已在2009年12月11日公告2009-057详细描述。
成都中关村本次拟流转的建设用地指标取得合法合规,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除需经政府审批立项外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同时,未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成都中关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定价和成交金额:
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总面积为叁佰亩(小写300亩),最终面积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的挂钩周转面积扣除安置点占地和新增耕地后的面积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流转费为每亩 壹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 13.8 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肆仟壹佰肆拾万元整 (¥4140万元)。
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一期:本协议完成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内部审批手续三日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指标流转费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仟零柒拾万元整,(小写 2070万元);
第二期:乙方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增减挂钩项目的批复三日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指标流转总额的30%,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肆拾贰万元整,(小写 1242万元);
第三期:乙方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三日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指标流转费总额20%,共计人民币大写捌佰贰拾捌万元整 ,(小写 828万元 )。
3、违约条款:
(1)乙方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从项目立项审批到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半内完成。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逾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办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手续,逾期未超过30天(含30天)的,按合同指标流转费总额的5%(大写: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按合同指标流转费总额的10%(大写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指标流转费,逾期未超过30(含30天)的,按合同指标流转费总额的5%(大写: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按合同指标流转费总额的10%(大写: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争议解决及生效:
(1)双方对于政策变化或发生其他不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双方盖章及乙方内部审批通过后生效。乙方内部审批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行为因协议完成履行的时间尚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协议书》;
2、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收购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履约付款能力的情况说明;
4、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与中关村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5、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不单独编制财务报表的说明;
6、成都中关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