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 年11月1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述核准批复内容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林辉、封江涛。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松
电话:0511-88222923
传真:0511-88224579
2、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林辉、封江涛
电话:010-59734977
传真:010-59734978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