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03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暂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近日,公司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自2010年12月1日起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本公司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按应交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总和的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10年1-9月本公司免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约2988.83万元,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8.77%。因此,该项税收政策变化将对公司今后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拟采取加强市场开拓、进一步挖潜降耗等措施来尽量减轻其影响。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