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15-01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2015-0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人及标的公司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深圳业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东莞市平波电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同时,本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具体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视最终的交易金额而定。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框架协议》,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和平波电子的100%股权最终交易作价分别为不超过23亿元、9.60亿元和2.60亿元,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由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 合力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上述标的资产,具体支付对价情况如下: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了提高整合绩效,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8,433.3333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主要用于现金对价的支付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和平波电子的100%股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根据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已知的情况和资料对拟购买资产的经营业绩和价值所做的预估,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合计为352,000万元,其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和平波电子的100%股权的预估值分别为不超过23亿元、9.60亿元和2.60亿元。根据《框架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分别不超过上述预估值。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由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安排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合力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2月13日。 (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等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确定方式如下: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价格为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即9.64元/股,最终确定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6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交易规则作出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合计为352,000万元,其中86,700万元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余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为27,520.7460万股。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且不超过88,433.3333万元,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199.9231万股。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注:根据《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交易对方一致同意经计算所得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股的,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本次发行的股份。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需进行适当期限的锁定,本次交易对方对所认购的股份锁定进行了相关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黄晓嵘、李爱国、林洁如、业际壹号、业际贰号、刘清华、杜海滨、易鸿芳、贺路、业际叁号、业际伍号、李林波、冠誉投资、李林聪等14位交易对方承诺: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比亚迪股份、今玺投资、以诺投资等3位交易对方承诺: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长颐海德承诺: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易对价的股份时,如果承诺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目标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以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易对价的股份时,如果承诺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目标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届满12个月的,以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交易对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锁定期结束后,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向其他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结束后,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交易构成涉及发行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和平波电子的100%股权。根据合力泰2013年度合并财务数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2013年度合并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的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取值分别以标的资产对应的总资产、净资产和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孰高为准,因此总资产和净资产取值为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比亚迪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比亚迪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078,428,000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按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计算公司的总股本预计将达到1,455,634,691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文开福的持股比例由本次交易前的28.53%变为21.14%,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交易前的52.73%变为39.06%,文开福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鉴于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对本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拟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与各交易对方采取下述安排以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一)关于部品件公司的业绩保障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和比亚迪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内容,本着互惠合作、共赢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确认: 1、本次收购完成后,比亚迪股份将协助合力泰完成部品件公司现有采购、销售和人员体系的平稳过度,并继续利用比亚迪内部采购和销售平台给予支持,共享相关必要的信息; 2、比亚迪股份将合力泰作为电子部件领域的核心战略合作方,努力与合力泰共同推进其电子部件业务的发展,并积极利用自身资源为合力泰创造和提供更多业务发展机会,对合力泰在电子部件业务领域的开拓也将给予大力支持,实现电子部件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细化条款内容将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另行拟定和签订。 (二)关于业际光电的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际光电全体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业际光电全体股东承诺,业际光电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000万元和11,600万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净利润预测数高于上述承诺数的,则按照孰高原则确认该年度的预测利润数。 2、若上述利润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小于预测利润数,则由业际光电全体股东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度预测利润数总额×目标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补偿期内业际光电全体股东优先使用股份进行补偿,每个会计年度业际光电全体股东的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业际光电全体股东进行补偿时其所持股份数少于按照上述约定的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 上述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业际光电全体股东将另行补偿,并优先使用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若进行补偿时其所持股份数少于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不足部分由业际光电全体股东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 在进行补偿时,黄晓嵘、李爱国、林洁如、业际壹号、业际贰号、刘清华、杜海滨、易鸿芳、贺路、业际叁号和业际伍号先以其所持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现金数为限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若按照上述约定的补偿金额不足补偿的,由今玺投资和以诺投资以其所持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现金数为限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 若因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以向全体股东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际光电全体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增加的,其应补偿股份数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补偿金额以目标资产交易价格为上限。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部分不冲回。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业际光电全体股东须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在当年的盈利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计算业际光电全体股东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或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并在董事会决议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业际光电全体股东并将其持有的该等数量股票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业际光电全体股东应就上述锁定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的,业际光电全体股东应在2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账户。 每一个补偿期间届满,应补偿股份数量已经确定并完成锁定手续后,上市公司应在2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制定股份回购议案,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后,上市公司应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锁定的全部股份,并于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锁定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若业际光电全体股东应进行股份补偿但该等股份尚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内,则上市公司应于锁定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手续。 若业际光电在补偿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利润数超过业际光电累计预测利润数,上市公司同意将超过部分的30%为上限的现金用于奖励业际光电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管理团队”),具体奖励对象的范围和奖励金额由黄晓嵘、李爱国、林洁如确定后提交业际光电董事会审核通过,并在补偿期间届满后书面报告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支付给届时尚在业际光电任职的管理团队成员,上述奖励应于业际光电减值测试完成后1个月内(且不晚于盈利补偿期间届满后6个月)计算并支付完成。 (三)关于平波电子的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平波电子全体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平波电子全体股东承诺,平波电子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预测值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及3,500万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净利润预测数高于上述承诺数的,则按照孰高原则确认该年度的预测利润数。 2、若上述利润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小于预测利润数,则由平波电子全体股东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度预测利润数总额×目标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补偿期内平波电子全体股东优先使用股份进行补偿,每个会计年度平波电子全体股东的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平波电子全体股东进行补偿时其所持股份数少于按照上述约定的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 上述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平波电子全体股东将另行补偿,并优先使用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若平波电子全体股东进行补偿时其所持股份数少于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不足部分由平波电子全体股东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 在进行补偿时,李林波、李林聪和冠誉投资先以其所持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现金数为限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若按照上述约定的补偿金额不足补偿的,由长颐海德以其所持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现金数为限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 若因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以向全体股东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平波电子全体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增加的,其应补偿股份数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补偿金额以目标资产交易价格为上限。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部分不冲回。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平波电子全体股东须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在当年的盈利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计算平波电子全体股东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或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并在董事会决议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平波电子全体股东并将其持有的该等数量股票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平波电子全体股东应就上述锁定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的,平波电子全体股东应在2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账户。 每一个补偿期间届满,应补偿股份数量已经确定并完成锁定手续后,上市公司应在2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制定股份回购议案,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后,上市公司应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锁定的全部股份,并于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锁定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若平波电子全体股东应进行股份补偿但该等股份尚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内,则上市公司应于锁定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手续。 若平波电子在盈利补偿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利润数超过平波电子累计预测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同意将超过部分的30%为上限的现金用于奖励平波电子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管理团队”),具体奖励对象的范围和奖励金额由主要补偿责任人确定,并提交平波电子董事会审核通过,并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书面报告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支付给届时尚在平波电子任职的管理团队成员,上述奖励应于平波电子减值测试完成后1个月内(且不晚于盈利补偿期间届满后6个月)计算并支付完成。 八、本次交易的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合力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组拟购买的资产尚未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保证本预案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待本公司进一步完善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并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召开本次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并编制合力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中相关资产的有关数据尚未经审计、评估,与最终的审计、评估的结果可能存有一定的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九、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主要如下: 1、合力泰再次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合力泰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5、中国商务部批准本次交易形成的经营者集中。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力泰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07,842.8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按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计算公司的总股本预计将达到145,563.4691万股,社会公众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股票停复牌安排 合力泰股票自2014年11月17日起停牌,并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复牌。复牌后,合力泰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停复牌事宜。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合力泰再次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合力泰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5、中国商务部批准本次交易形成的经营者集中。 上述核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核准,以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重组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本次重组预案公告后,交易各方若对标的资产的范围进行重新确定或因标的资产业绩变动导致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则本次重组方案存在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此外,如有权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框架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部品件100%股权、业际光电100%股权和平波电子100%股权。本次预估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现值法作为预估结论。 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部品件公司模拟报表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约为6.71亿元,预估值约为23亿元,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值约16.29亿元,评估增值率为242.58%;未经审计的业际光电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约为1.86亿元,预估值约为9.6亿元,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值约7.74亿元,评估增值率为415.07%;未经审计的平波电子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约为1.56亿元,预估值约为2.6亿元,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值约1.04亿元,评估增值率为67.14%。 鉴于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目前相关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的评估结果可能与目前的预估值存在一定差异。此外,若标的资产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行业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情况,使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则会导致标的资产出现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估值溢价较高的风险。 四、商誉较大及商誉减值的风险 由于标的资产经收益法评估的预估值约为352,000万元,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由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而根据标的资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据,其净资产合计为101,330.66万元,故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确认较大商誉。若标的资产在未来经营中实现的收益未达预期,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则将存在较高的减值风险,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五、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标的资产评估工作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为准。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可能与最终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显示触控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将成倍增加,同时新增摄像头模组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产业链整合的发展战略,上市公司的产业链将得到进一步延伸和补充,产品品类更为丰富,客户群体也大幅扩张,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各方的客户资源、管理资源和业务资源能否在重组后发挥协同效应,有效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存在不确定性,提示投资者关注业务整合风险。 (二)下游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触摸屏、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等,下游应用广泛,主要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近几年来,在全球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带动下,触摸屏和中小尺寸液晶显示行业发展极为迅速,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市场需求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需求变动影响因素较多,如经济周期、消费者偏好等,受其影响,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需求也会出现波动,如果下游产品市场增长趋势放缓,则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价格水平下降风险 触控显示下游为手机等电子产品,电子产品行业具有更新升级快、成熟产品价格下降快的特点。随着下游产品的价格下降,客户会要求供应商降低价格,并逐级向产业链上游传递。 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成本管理能力,以及与上游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在产品价格调整过程中,通过与供应商协商使主要原材料价格与产品销售价格同步,不断改进工艺、提高良率,加强生产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折旧摊销成本,持续推进产业链整合、自给部分盖板玻璃、FPC等原材料等方式,使公司保持了持续较强的盈利能力。 尽管如此,若上市公司主导产品的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并超过了其成本管控能力,将会对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更新的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消费电子行业新的应用不断涌现,用户对产品个性化及性能的需求不断提高,新产品和新技术更新速度不断加快。目前,触摸屏产品轻、薄化、制造成本更低已成为显著的发展趋势,OGS、On-cell、In-cell等触控技术得到突破,全贴合、触显一体化产品逐渐推广,将日益加剧触摸屏行业的竞争态势。上市公司不断通过产业链整合、自主研发等形式持续推进技术更新,不断推出新产品。 如果上市公司不能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地实现产品升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将使公司在新产品市场丧失优势,对产品竞争力构成不利影响。 (五)税收优惠政策不可持续风险 2014年4月,公司子公司江西合力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率。 2012年12月,标的公司部品件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率。 2012年9月,标的公司业际光电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率。 2011年11月,标的公司平波电子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率。 若江西合力泰及标的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出现变化或不可持续,将对其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六)经营场所租赁不可持续风险 标的公司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目前主要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系租用,且部分租用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如果未来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发生政府拆迁、出租方不续租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中止或其他纠纷,标的公司可能将面临生产中断风险。 释 义 一、普通术语
二、专业术语
注:本预案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下转B22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