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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8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利在长远的基础“战备”
肖 渔
图:2003-2008年各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评价指数变动趋势

  在“监测、评价、服务”相结合的常态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中,评价是其中重要一环,即指SIPF的“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目前主要进行的是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程度的评价。据SIPF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作为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下一步,有关评价工作还将延伸到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以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对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并发挥出行业组织对市场的客观评价、引导作用。

  据介绍,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主要是通过建立相关的指数体系进行的。目前,SIPF主要开展了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和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形成了《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2009年)》。同时,通过证券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CISP)开展了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调查。

  上市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状况:中等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因此,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重中之重。为此,SIPF建立了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知情权、投资收益权和决策参与权为核心的一套评价体系。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和经营活动等在内的3个一级评价指标、13个二级指标和42个三级明细指标构成的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面向全国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结果,获得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明细指标的权重。

  调查结果表明,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处于中等水平,保护状况整体水平逐年提高,其中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相对较好。但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各行业之间的差距较为明显。

  证券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状况:良好

  在开展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方面,SIPF的基本思路是:从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拥有的资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投资诉讼权、破产补偿权等六大合法权益出发,通过采用4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8个三级指标组成的树形指标体系,对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保护的意愿、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

  在调查获取的数据基础上,综合从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诚信档案系统等其他途径获得的数据,SIPF对国内100家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了评价,形成了《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显示国内大多数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较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表明经过综合治理后,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调查的结果还表明,大多数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处于良好状态。但以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的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与以证券公司净资本为核心的分类监管评价,因为评价重点不同,评价结果可以互为补充。(肖 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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