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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债券代码:128006 债券简称:长青转债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长青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长青转债"(转债代码:128006)将于2015年4月16日起停止转股,截至2015年4月1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长青转债"将以103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特提醒"长青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1、"长青转债"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长青转债"赎回日:2015年4月16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登记结算公司账户):2015年4月21日 4、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5年4月23日 5、"长青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5年4月16日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长青转债"于2014年6月20日发行,2014年7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4年12月29日起进入转股期。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2月1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48元/股)的130%(17.524元/股),已触发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长青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长青转债"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长青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第三条第(九)点"赎回条款"中"提前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不低于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 103元/张(含当期利息,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15年4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长青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已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2月25日至 2015年3月3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长青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5年4月16日为"长青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长青转债"。自2015年4月月16日起,"长青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长青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2015年4月21日为"长青转债"赎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5年4月23日为赎回款到达"长青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届时"长青转债"赎回款将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长青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马长庆、赵婷 电 话:0514-86424918 传 真:0514-86421039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长青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长青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长青转债"自赎回日(即2015年4月16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3、"长青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各证券公司会提供各自的服务平台(如网上交易、自助委托或人工受理等),将投资者的转股申报发给交易所处理。 投资者在委托转股时应输入:(1)证券代码:拟转股的可转债代码;(2)委托数量:拟转为股票的可转债数量,以"张"为单位。当日买入可转债可以当日转股,所转股份于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投资者账上。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阳光城",股票代码"000671")自2015年3月26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鉴于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公告编号:临2015-015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浦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开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浦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国际")在香港正式开业。浦银国际是公司全资拥有的境外投资银行,是公司实施国际化、综合化战略的重要平台。 2014年,公司分别获得中国银监会及香港证监会的核准,成功收购南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浦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浦银国际拥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六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九类"资产管理"等业务许可。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科技")于2015年3月25日接到自然人股东朱永福的通知,朱永福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697.50万股及无限售流通股32.50万股,共计7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4%)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9月18日。 截止本公告日,朱永福共持有本公司9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6%,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1,7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4%;朱永福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2,6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50%,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2,4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7%。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鹰股份,证券代码:002047)于2015年3月26日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我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5年3月23日、2015年3月24日、2015年3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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