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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经济 略论金融监管的新思路 2014-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斌
金融监管的理论原理是什么?这个问题一直未能得到适当的回答。理论原理的缺乏导致了政策界思维混乱;口头上说“科学决策”,实际上主要靠常识、经验以及个人的见解。一些人更是把监管简单地理解为放权或收权,“从宽”或者“从严”。自由放任派与政府干预派长期争论不休,而议题实则不着边际。这个问题显然也在困扰着时下我国的金融改革。本文是一篇理论性文章,旨在介绍“算法经济学”的一些主要分析和推论。 当前所流行的主流经济学持有一种不易察觉的奇怪立场,这就是它把一切物理性的东西都视为“实的”,而把一切思维性的东西都视为“虚的”。这种观念由于新古典最大化方法的运用而得到了加强。最大化方法暗示了当事人可以如何轻而易举地到达最高质量的思想认识,思维的过程因而也就变得无足轻重了。于是,在经济学家们的眼中,真正“实际存在”的就只有物理过程,而没有思想过程;思想及其过程被视作属于另一个世界的、而不是存在于物理世界之中并与之相互作用的事物。笔者认为,这种柏拉图式的哲学观点是造成经济学不幸的根源。 金融活动主要是一种接受、加工并发送信息的活动,也就是思想与通讯活动。有鉴于此,上述哲学立场也就导致金融业从根本上被置于一种特殊的位置上,它不能与实体产业相并列,甚至都不能作为一种“产业”来看待。金融业只是被动地接收来自实体产业的信息,而不可能反作用于实体产业;相应地,金融业将自动地到达某种最优型态,而不可能发生金融危机。金融业的失败与危机只被作为一种短暂的、偶然的病态现象来看待,而不可能被视为一种常态化的现象。 与之相反,算法经济学起源于这样一种认识:通讯与思维活动都是需要时间的,它们都是与物理对象相类似的客观实在,都按照特定的方式发生和发展。在这样的原则之下,金融业也就不是实体经济的简单的“反映”。金融业在任何特定时点所接收到的信息都是有限的,从业人员所拥有的知识也是具体的和有限的;当事人将不再对信息作出被动的反应,而是将会主动地进行推测、想象、欺诈和操纵。这就必然导致金融业不仅是实体经济的服务者,而且也可能成为破坏者;即使实体经济本身不存在危机的因素,金融业也可能会把危机强加给它。 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来看看金融危机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市场通常是良性因素与不良因素、精明与笨拙、成功与失败的混合物,即使在最为景气的年份也是这样。景气的年份中并不是不存在消极因素,而是消极因素的外部后果被积极因素及时地抵消掉了,以致未能在宏观上造成系统性的影响。个体的差异性与行为的异步性是促成这种抵消的关键原因。例如,某个交易员不慎发生了错误操作,而其他交易员却并未同时发生错误操作(同时发生的概率几乎为零),市场也就不会崩溃。有人看空,而另外一些人却看多,这就不会导致买家统统消失。某家机构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了,其他的机构却经营良好,于是,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置也就不会很困难,全社会的现金流也就能够得以维持。各类经济行为者的行动速度之间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匹配性,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之间也是这样。 危机源于上述和谐关系遭到了打破。由于长期的重复博弈,或者长期围绕“政府”这个大型组织进行活动,经济行为者们的知识与观点可能日渐趋同;或者,发生了影响全局的重大而持久的事件,诸如此类的原因都会加剧当事人行为的同步性。同步性事件可能来得过于突然和猛烈,其规模过于庞大。通常,任何市场行为都会诱发交易的对手,诸如破产之类的事件所产生的牺牲品,都会转化为其他企业发展壮大的养料;然而,现在却来不及了,交易对手的力量来不及壮大到可以全部吸收这些牺牲品的程度。审时度势之后,交易对手反而可能“阵前叛变”,无可奈何地加入空头的阵营。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哄而起,一哄而散”。这是自由竞争容易造成的一个弊病。多头力量并非彻底放弃了反击,而是打算在很低的位置上重整旗鼓。这个道理实际上是很普通的。这时,整体性的危机便发生了。 自由的、分散的竞争其实很不容易原封不动地维持下去。市场把人们日益联系在一起,使得权力越来越集中于大企业和政府之手。这一点在马克思时代就已经认识到了。这为全局性的经济危机埋下了隐患。权力的集中尤其是通过金融管道来实现的:货币发行权,大型金融机构,等等。金融监管是被现实所迫使的。然而,由于监管的思路一直不甚明了,政府权力本身也成为危机的一个来源。结果是,在过去的100年间,西方世界爆发了两次大型的金融危机,危机的余波至今仍然徘徊不去。这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失败和耻辱。 金融业并不是不要监管,也不是要把它完全管住管死。金融监管需要采取新的思路,这个思路的核心,笔者称之为“进程管理”;也就是说,要撇开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僵死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信条,转而围绕时间进程以及微观经济行为在时间进程中的相互匹配情况来制订监管政策,其目标是尽可能使不同经济行为的外部性在时空环境中彼此抵消,从而保持宏观经济的相对平稳。规模庞大的金融机构容易加剧市场的同步性,所以金融机构的规模要受到限制。货币发行与金融监管机关容易吸引市场的注意力,助长同步性,所以这些部门要保持中立,要公布明确的监管理念与规则,并且不能频繁地行动。金融市场的规模与运转速度要与实体经济相适应,交易不宜过于频繁,杠杆率不能过高;这样一来,当局部市场发生危机的时候,监管当局才有时间去应对,恶性循环才不至于迅速加剧和扩大,以致玉石俱焚。简单说来,这个思路可以概括为:机构规模不能过大,交易速度与频率不能过高,同步性不能太强,权力不能太集中。这个思路中既包含着对于已有政策的重新说明,也包含着新的政策。 例如,股票交易的涨跌停板制度与T+1交收制度就是“进程管理”的比较成功的例子。在全球范围内,实行涨跌停板制度的股市现在正在日益增多。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就是机构庞大,权力集中,而微观的责权利关系不对称;风险不是被分散了,而是被“收集”起来了。现在,金融改革的重心应当是让风险“落地”和分散化,而不是一面把市场从整体上管死,一面从内部重新刺激投机活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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